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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告 黃照種 - 校園公告 | 2023-08-11 | 人氣:118

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函 地址:臺北巿濟南路一段2-2號10樓 傳真:02-2397-9746 承辦人:邱元亨 電話:02-2397-9298#538 E-Mail:ggman92@dgpa.gov.tw

受文者:彰化縣政府

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112年8月7日

發文字號:總處培字第1123028345號

速別:普通件

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:

附件:

主旨:配合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(以下簡稱疾管署)本 (112)年8月1日宣布「自8月15日起,COVID-19篩檢陽性 輕症/無症狀民眾,自主健康管理天數由10日調整為5日; 同時全面取消各類對象自主健康管理期間之支持性給假措 施」,有關各機關(構)學校人員差勤管理一案,請查照 轉知並配合辦理。

說明:

一、依疾管署本年8月1日宣布略以,近期國內嚴重特殊傳染性 肺炎(COVID-19)疫情趨緩,為使民眾回歸日常,減少感 染COVID-19對生活之影響,經評估國內外疫情狀況、病毒 變異情形,且依目前COVID-19疫苗接種狀態、感染率,推 估國內民眾群體免疫超過八成,並諮詢專家意見,自本年8 月15日起(以篩檢陽性日為準),COVID-19篩檢陽性輕症/無 症狀民眾,自主健康管理天數由10日調整為5日;同時軍職人 員、公務人員、教師、學生等對象自主健康管理期間, 無需給予支持性給假措施,請假作業細節依各目的事業主 管機關規定辦理。

二、為配合前述疾管署宣布事項,自本年8月15日(以篩檢陽性 日為準)起,各機關(構)學校人員於自主健康管理期 間,如有請假需求,依各類人員適用之請假規定辦理;亦 即因COVID-19篩檢陽性輕症或無症狀有請假需求者,應依 相關規定(如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等)請病假或其他適當假 別。

三、本總處本年3月14日總處培字第1123024982號函,有關 COVID-19篩檢陽性輕症而無法出勤人員,機關核給至多6日 病假及該病假不列入年度病假日數計算及考績等次考量等 規定,自本年8月15日起停止適用。

正本:行政院各部會行總處署[含行政院秘書長,不含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]、不當黨產 處理委員會、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、各直轄市政府、各縣市政府、各直轄