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教人員保險(以下簡稱公保)之保險費率,業經考試院會同行政院重行釐定並自民國114年1月1日起,依精算結果調整

上一則公告 下一則公告

一般公告 / 張貼者 人事管理員    


張貼日期: 2024-09-04 08:59:21  點閱:980


受文者:彰化縣芬園鄉寶山國民小學

 

發文日期: 中華民國113年9月3日
發文字號: 府人給字第1130338042號
速別: 普通件
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:  
附件: 銓敘部函(電子檔1個) (376470000A_1130338042_ATTACH1.pdf)

 

主旨: 公教人員保險(以下簡稱公保)之保險費率,業經考試院會同行政院重行釐定並自民國114年1月1日起,依精算結果調整,請查照。
說明:  
一、 依銓敘部113年8月30日部退一字第1135730918號函辦理。
二、 考試院會同行政院於113年8月5日會銜重行釐定公保之保險費率如下:
(一) 不適用年金規定之被保險人調整為7.22%。
(二) 適用基本年金(35年)之被保險人調整為8.89%。
(三) 以上費率之調整自114年1月1日起實施。
三、 檢附銓敘部原函影本1份。

 

正本: 本府所屬各機關、本縣各鄉鎮市公所、本縣各鄉鎮市民代表會、本縣各縣立高中、本縣各國民中學、本縣各國民小學
副本: 本府財政處 (含附件) 、本府主計處 (含附件) 、本府人事處給與科 (含附件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