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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告 黃照種 - 校園公告 | 2021-05-14 | 人氣:318

受文者:教育部
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110年5月6日
發文字號:總處培字第1103001488號
速別:最速件
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:
附件:如說明一 (110D007403_1_06165033872.pdf)
主旨:配合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(以下簡
稱疫情指揮中心)決議,自110年5月5日起實施不支薪疫
苗接種(含接種後發生不良反應)假(以下簡稱疫苗接種
假)一案,請查照轉知並配合辦理。
說明:
一、依疫情指揮中心110年5月5日肺中指字第1104100085號函辦
理,並檢附原函影本1份。
二、基於防疫需要,各級機關(構)學校人員如有接種疫苗需
求之請假規定,分述如下:
(一)自接種之日起至接種次日24時止,前往接種疫苗及接種
後若發生不良反應者,均得給予疫苗接種假。接種者檢
具疫苗接種紀錄卡,免具就診或其他證明請假。
(二)疫苗接種假乃為防疫應變緊急處置之特別措施,各機關
(構)學校不得拒絕,且不得影響考績(成、核)或為
其他不利處分;疫苗接種假不予支薪。
(三)如因接種後不適而無法工作之天數,超過核給疫苗接種假天數,回歸各類人員所適用之請假規定,其所請之病
假,不列入年度病假日數及考績(成、核)計算。
(四)另除申請疫苗接種假外,亦得依現行各類人員所適用之
請假規定以事假、病假、休假或加班補休辦理。
正本:行政院各部會行總處署[含行政院秘書長,不含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]、不當黨產
處理委員會、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、各直轄市政府、各縣市政府、各直轄市
議會、各縣市議會
副本: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、銓敘部、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綜合
規劃處、給與福利處、人事室(均含附件)